多年前,我出了一次比较严重的车祸,鼻梁和右手倒拐骨折,戴的金属的镜架和镜片碎了,我要求肇事方赔偿。结果,肇事方想省钱,居然把严重扭曲的金属镜架给我修复好了(镜架质量确实不错),也配上了镜片,想以此了结损坏我眼镜的赔偿,但我原来的是超薄的镜片,且有千叶眼镜的原始配镜发票,记得是2500多元吧。
【保险公司赔额不足,能成为其免赔和少赔的理由吗?】
当时约在解放碑颐之时谈判。那个肇事方的车主与她的律师一起来找我。她把修复好的眼镜递给我,我不要,说不得行,要赔新的。她说保险公司只认可,也只愿赔一千元,有约1500元的差额。我说,我是坐出租车的受害者,是你的司机肇事,交警判他全责,让我受了伤,你该赔偿我噻。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额,关我啥子事呢?差额部分要么司机承担,要么你垫付噻,你可以扣司机工资追回损失。你不可能让我一个受害者,既皮肉吃苦受了伤,还要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噻?
那女车主被我怼得不开腔了。他旁边那个律师就说话了。他说,你这个眼镜都修复和配好了,完全可以使用噻。从使用和功能上又没多大影响。
我看了他一眼。我看他放在桌子上有一个比较高档的手机,那个年代,摩托罗拉翻盖的带PDA功能的手机是挺贵的。我就对那个律师说。
你看这样行不行?我把你这个手机砸了,然后我赔你一个普通的手机,反正能接打电话,能发短信。你觉得可以不?使用和功能都一样。那个律师当时就不开腔了。 最后车主答应超出保险公司那部分,她补现金给我。
【此案的启示:以子之矛攻子之盾,用律师的逻辑回应他,让其哑口无言】
通过这件事的处理,我总结了:遇到纠纷时,不要怕对方耍赖,不论他如何耍赖,以不变应万变,就用他的方式来回应她。以他之予,攻他之盾。让他理亏且词穷,哑口无言,战而胜之。
交通肇事 交通纠纷 保险赔偿 损失赔偿
就应该坚持正义。